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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何以成为青壮年死因之首?
2017-04-25 09: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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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大学生自杀事件接连出现。1月11日,山东大学一女生被发现在出租屋内上吊自杀,被发现时已身亡四天;2月27日,广西大学一在读研究生烧炭自杀死亡;3月4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在宿舍内上吊身亡;4月11日,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因卷入校园贷选择自杀。国家卫生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据,数据显示,自杀在中国人死亡原因中居第5位,15岁至35岁年龄段的青壮年中,自杀列死因首位。在全球,自杀是导致15至19岁青少年死亡的五大原因之一。(4月24日法制日报)

  大学生自杀、青壮年自杀,无论对于家庭还是社会来说,都是无法承担之痛。尤其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亲等亲人辛辛苦苦将他们抚养到上大学、参加工作,但他们却在正让家庭看到希望的时候,走上了自杀之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可想而知。

  正如专家所分析的,青壮年自杀,大都是因为心理原因导致的。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之迅速、变化之快,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很多人昨天还是“泥腿子”,今天就成了“土豪金”;很多人大字不识几个,却就成了企业老总,资产以亿计。正是这种快速的发展,很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能力与之产生了极大的落差。这样的落差对于一些心理脆弱或是有心理问题的人来说,就会转化成压力或负担,严重者就会导致自杀。

  从一定程度上讲,除了那些因为疾病所困以自杀方式解脱,青壮年因心理原因自杀,只是回避和不负责任。如最近出现的“校园贷”引发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就是明显的回避和不负责任。自己做的事,自己就应该面对。被骗了,也要敢于面对。自杀结束了生命,但结束不了你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和家庭为此所承担的痛苦。

  一个人要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一定是需要勇气的。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一个人有自杀的勇气,那倒不如让把这种勇气用到延续生命上来。人无完人,孰能无过。即使是像有的大学生遭遇了“校园贷”,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面对,痛定思痛,什么地方倒下去,就在什么地方爬起来。勾践卧薪偿胆,韩信跨下之辱,成大事者的榜样。青壮年自杀者中,所受之压力或委屈,相信不及勾践和韩信。

  自杀对于一些人来说,是解除生理、心理痛苦的一种方式。但对于青壮年群体而言,因为他们承担了太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因此,青壮年在结束自己生命之前,即便是自己有着太多的委屈和遇到了再多的困难,还是应该三思而后行,好自为之!

  易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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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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