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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义追问,司法公正何时回归?
2017-04-11 08: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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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的原告李明启,以发放高利贷为业,其以低息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息发放(年息高达360%),获取非法利益。李明启深知自己明火执仗的恶行难以久长,便以虚假的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在十堰中院常务副院长邱剑明和十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志康的操纵和庇护下,自2013年至今,仅四年时间,李明启提起虚假诉讼的标的就高达2.92亿元,非法保全查封资产高达31.9亿元,严重侵犯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410日 新华卫视)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最近热播的《人民的名义》,我们只知道剧中人物在现实生活中有原型,却不知剧中的事件在生活中也有原型,甚至比剧中的表现手法更加让人不敢置信。剧中只是采用一些隐蔽手段进行财产转移,而湖北十堰发生的系列诉讼案,却是以虚假合同提起诉讼,以长期封存目标企业财产为手段,逼迫目标企业就范,乖乖给钱了事的敲诈行为。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便那么多证据已经表明李明启等人提供的借款合同并非真实,即使已明确借款合同中使用的印章系伪造,但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却选择性的采信,致使企业的财产被查封。为什么不追究伪造公章者的责任,又为什么包庇虚假合同制造者,这与李明启父辈曾是法务工作者又有多少关联? 

   一个以放高利贷为生的人,如果没有人在幕后支持,他又怎么能得到目标企业的准确信息,知道企业的法人是谁,伪造出看似真实的合同?如果没有人帮助,他又怎么能一天内实现巨额资金在目标企业实际控制人帐户中空转?这些业务的办理在银行方面留下了什么影像依据,为什么不能成为诉讼案中可采信的证据,却要偏偏只看银行的流水?银行的流水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此前不是也有新闻说银行弄错吗,难道仅凭一个当天转来转去的几千万,就判定企业欠你钱吗? 

  试问一个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谁会去借年息高达360%的借款?这不就相当于自己把企业送上绝路了吗?另外基于借款合同也有诸多疑点,还需要一一解开。首先是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借款企业负责人签名为何不做笔迹鉴定,其次借款合同中为何未约定借款利率,为何未约定还款方式?这些是设计的圈套还是另有隐情? 

  司法的公正就在于要多方采集证据,对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不偏听偏信,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断。在证据存在如此多的疑点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却未进行深入调查,而是简单粗暴的查封企业财产,给企业经营制造困难、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到濒临破产的地步,如此做法如何让人相信是公平公正的呢? 

  法治中国的建设不容许有任何亵渎法律的行为存在。值得庆幸的是,此案目前已受到湖北省高院的关注,我们殷切的期盼高院能够抽丝剥茧、深入调查,还公众一个真相。绝不能给任何人践踏法律、践踏公平的机会。 

  只有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公众才能有更好的防范措施、建立更强的维权意识,这当是新时期普法工作的应有之义。(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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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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