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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贿过千万却获减轻处罚,可笑还是可悲?
2017-04-06 09: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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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刘凯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9万余元,获刑九年。(网易2017年4月4日) 

  刘凯作为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居然在一生为官期间收受他人财物高达1249万余元,这个数字让人感到震惊。更讽刺的是,刘凯居然是负责“纪律监督工作”的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的工作除了监督、督查和查处他人的工作和言行以外,更要严于律己、做好表率,而不是对组织和人民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 

  先不说担任过多个高级官员的刘凯有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确实是把自己的权利用在“为人民服务”,但这些“人民”都是少数,而且都是“付费求他办事”的人,至于“服务”的内容却是不合法、不合规、越俎代庖的事情,如“办理编制、提职、任职”等组织部门的工作以及“解决就学、协调交通肇事”等教育和交通部门的工作。虽然他是全心全意的,但都为了两个字“钱财”。一百多次的“为人民服务”所用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能真正用在为人民办事上,想必人民会受益匪浅,会真正感受到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实实在在的好事。 

  刘凯收受财物1249万余元,但获刑才区区9年,虽说法院考虑到他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而做出减轻处罚,但笔者想问:如果可以因此而量刑较轻,那么是不是官员都可以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因为一旦东窗事发,只要对罪行和盘托出并全部上交贿赂,便可获得较轻罪行;如果没有被抓,便可以随意挥霍所得贿赂,毕竟,贪官中不幸被抓而锒铛入狱的数量少之又少,几率极低。笔者认为,利用权力贪污受贿的官员必须得到严惩,对贪官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文/王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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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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