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学校已行动起来,家长们是否也该同步跟进,多向孩子宣传安全教育,最关键是要以身作则。海都记者留意到,仍有不少家长图方便,使用超标电动车接送孩子上(放)学。目前,各中小学已向家长发出共同遵守交规的通知,并提到家长如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劝阻,学校还将情况全校通报。(3月30日《海峡都市报》)
听好了,“家长如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学校将全校通报!”泉州市各小学发出的通知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据说这份通知发出的背景是,近两月,泉州连续发生三四起涉及学生死伤的交通事故,因此,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告,全市将开展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治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学校加强对家长和学生交通守法教育,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但笔者好奇的是,学校何以就发出了家长违规进行全校通报的通知?是通报家长,还是通报学生?如果通报家长,会不会提及孩子的名字?如果提及孩子的名字,会不会给孩子带来附带伤害?问题不一而足,总而言之,通报家长交通违规还真是个难题,以附带伤害孩子的方式来治理家长交通违规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何况学校并非交警部门,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无论是通报家长还是孩子,于法于理于情全都说不过去。
这不禁令人想起另外一件事,前几年,广东省某小学在招生简章明确规定,家长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计生证、查环查孕证或结扎证。论者大多认为学校配合计生部门进行检查本身就是不当联结,是非法行政许可,教育干了计生部门的事,完全是越俎代庖!
与此类似,学校通报家长交通违规,也是越俎代庖!一般意义而言,治理家长交通违规应是交通部门的事,学校负责孩子教育的事,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内事就可以了。如今,学校却干起了交通部门的事,通报家长违规,岂不是角色定位不明确?目测,学校也是怀着良好的初心才这样做,如果能够减少一些交通事故,对孩子和家庭而言,总是好事。
然而初心的良好,并不等于做事没有边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家长有错,学校可以通过教育孩子和提醒的方式予以告知,断不可采取全校通报的强硬手段,那样既伤害了孩子,伤害了教育,更让自己的角色出现了错乱。
文/杜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