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村民王炳权在网上实名举报称,宝丰县周庄镇人大主席司召锋与其妻通奸。网帖发出后,社会高度关注,热议不断。特别是婚姻与忠诚,更是触动着社会神经。(3月25日中国青年网)
官员与人妻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一直都是一个敏感问题。资料显示,十八以来,中纪委通报官员问题时,存在“与他人通奸”问题的中管干部不下30名。所谓通奸,是指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维持比较固定、相对长期的性关系。重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以后,其中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与他人通奸”,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从“与他人通奸”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3月10日晚10时左右,司召锋与刘某涛入住宝丰宾馆8313房间,王炳权随后报警并与前来出警的宝丰县城关镇民警一同进入房间,并对司、刘二人进行了录像。视频中,女方请求:“把门关上,让我把衣服穿上。”在回应“和司召锋是什么关系”时,刘某涛说:“合法夫妻”、“现在,我和(举报人)王炳权并不是夫妻,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这样做,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举报人王炳权告诉记者:“虽有宝丰县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但这期间,我们双方并没有中断联系、沟通感情及走动。后来我的种种行为,是在努力挽回我们的婚姻。都有两个孩子了,况且我和她也有真感情,哪能说放下就放下的呢!为了两个孩子,我可以包容她一切,一直等她回来。”
孰是孰非,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司召锋与刘某涛的确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属于“不正当性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查证。
不过,有一个情节实在让人疑惑不解。“3月13日下午,也就是“抓奸”事件发生后的第四天,司召锋和刘某涛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而且是在司召锋和原妻办理离婚手续大约30分钟后,就和刘某领取了结婚证。”左手拿离婚证,右手领结婚证,“闪离闪婚”中有没有藏着猫腻?
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无可厚非。不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以结婚证作为违纪的挡箭牌,想借此规避处罚,那就幼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但愿这一张结婚证不是“假结婚”。(文/胥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