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上年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其中虚假宣传投诉增幅最大,共404件,比2015年增380.95%。一些食品生产、销售者违法宣传,在保健食品外包装、说明书上标称“本品对治疗某某疾病有一定疗效”;在“QS”标注的普通食品上违法宣传“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抗疲劳”的功效。
(3月14日《宁波晚报》)
从宁波市消协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商品的违法宣传是十分严重的,而更为严重的是,虚假宣传的形式多以外包装为载体。具体来说,就是在商品的各种外包装上印制夸大其词的语言,进行消费误导。
类似的现象,普通消费者都是有感受的。比如,我们购买了一款零食,这款零食的外包装上就有很多说明,不是说可以抗疲劳,就是说可以美容。上面还会印上各种花花绿绿的图标,这些图标都是一些监管的标志。而实际上,这些零食既没有“填饱肚子”之外的其他作用,也没有达到某某质量标准。不仅是零食,家电、玩具等等商品都是如此。
那么,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商品的外包装何以披上了“骗人的衣裳”?似乎道理也是简单的,是这些商品出品公司,自己找印刷企业印制的。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多做些事情。执法不能只是查处问题食品,不能只是执罚经济,还应该管理好商品的外包装。
需要抽查商品外包装的说明是否与产品审批的性能相符?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在抽查商品的时候,除了要抽查商品本身的质量指标之外,还需要对商品的外包装进行查验,看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使用了违规的宣传内容,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语言和字眼,确保外包装的说明和商品的性能是相符的。
要加强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目前的问题是,监管部门不会主动查处商品外包装的印制企业。与外包装印制企业打交道的是商品出品公司。印刷企业只是依据客户的要求印制内容。这给商品外包装夸大其词,胡乱使用各种标识留下了管理漏洞。
监管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监管的制度,让印刷企业承接业务的时候,不能想印制什么内容就印制什么内容。商品的外包装内容需要监管部门审批,拿着审批的单子,印刷企业才能印制,不能逾越商品性能范围印制夸大其词的内容。否则,就应该追究商品外包装承印企业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也需要养成良好、理智消费习惯,选购商品不能只是看包装是不是精美,说明是不是高端,毕竟买商品不是买包装。商品的外包装不能成为“皇帝的新衣”,315执法,别忽视了商品的外包装。不知道还有多少商品的外包装披上了“骗人的衣裳”?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