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2015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潘洪斌于201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查,请求撤销该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
因为一辆电动自行车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些小题大做?然而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此事只是缘起于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事关重大,不可不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审查建议,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我们应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负责点赞。
潘洪斌只是杭州市的一位普通公民,然而他并没有因为电动自行车被查扣就选择放弃,而是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公民提请审查建议的权利,通过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争取到了修改地方条例的机会,积极维护自身和潜在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权利。
当今是法治社会,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最终会用法,当公民觉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身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群众反映的一件小事,发现法律问题的不足,以小见大,在法律框架下与公民形成良性互动,人民群众懂得使用自己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正确行使了自身的权力,各自规范行使着权利和权力。
一辆电动自行车牵动的不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公民权益将更有保障。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人民群众寄希望于“两会”,国家也定不会让人民失望,相信我们的法治社会将建设的越来越好,在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人民生活也越来越美好。
作者:张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