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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打盹被炒”不合法理
2017-02-22 09:3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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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定,用人单位赔偿员工13.77万元。221日华商报) 

     不管是什么原因,员工在上班时间“打盹”是不对的。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对他进行必要的处罚是应该的。譬如让他在单位个检查,或者扣他月度奖金等,以便让他和单位更多的人吸取教训,但解除他的劳动合同,把他开除了就有点过了。再说,如果员工连续多天上夜班,实在坚持不住,可以向单位要求换班,假如单位不同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员工硬撑着上班,爬在桌上“打盹”还算好,如果是在危险性高的岗位上工作,一旦也“打盹”,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员工上班时间“打盹”,单位应查明原因,如果是单位排班不合理造成的,应该尽快调整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证职工有正常的休息。而这个单位却没有认真检讨自己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做法,反而倒打一耙,把自己违规造成的后果强加在员工身上。试想,如果这个单位让所有员工都连续多天上夜班,就是铁打的人恐怕也会在白天“打盹”。 

      如果员工因为是晚上打牌、搓麻将、打游戏等晚上没睡好觉,影响了上班时的工作,那应该按单位的规章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适当的处罚。但这种“打盹”毕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属于轻度违纪,只要员工在经过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保证下次不犯类似错误就行了。而这个单位却以员工“打盹”为由,把这个职工开除了,这就有点过了。只要是人,总有失误的时候,不可能一点不犯错误。员工犯这点小错误就被开除了,那单位要开除谁,只要随意找一个借口就完事了,那不全乱套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这个单位以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解除这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单位又无法举证证实这位员工“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程度。所以,单位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与《劳动法》相冲突的,如果都像这样单位这样,以内部规定为由,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平而言。 

     对员工要严格管理,但这个严格应有度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能逾越国家法律法规,不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单位,发现员工上班打盹”这样的错误,完全可以通过面谈、警告等与这位员工沟通,从而找到问题的根源,改进工作,帮助员工认识错误,讲清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如果这位员工没有认识到错误,或者继续出现多次这样的问题,那么,给予再严厉的处理都不为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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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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