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22日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月25日中新网)
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既要照顾自己的子女又要照顾老人,确实有点力不从心。特别是父母生病住院后,如果请假,那可能涉及到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损失不小。如果不请假,就算请人照顾,也会被人认为对老人不孝敬。而且,老人住院后,子女在上班,心里也不踏实,心挂两头,工作也做不好。福建出台“父母住院独生子女有带薪假”这一办法,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人的关怀,可以促进家庭的和睦,可以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让这些子女以后更加尽心地工作。
孝敬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由于工作的问题不可能老是请假在家照顾父母,一旦丢了工作不仅没钱孝敬父母,而且让老人从此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从而不利于老人身体的康复。福建出台“父母住院独生子女有带薪假”这一办法,可以让独生子女在不扣工资、奖金的情况下,全身心地照顾住院的父母,使父母心情更加舒畅,有利于他们康复。等父母早日康复后,他们的子女可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因此,表面上单位多了一些开支,但一举多得。
“父母住院独生子女有带薪假”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但“带薪假”再好,必须要有落实和保障“带薪假”的具体配套措施,要有更加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父母生病住院如何界定也是个问题,有的有个小痛小病也是住院,有的可能找人开个住院证明就想休“带薪假”,所以不能让人钻空子,不然,可能会失去了这个“带薪假”的意义,假如医疗机构证明的界限不明晰,容易滋生代开假证明的利益空间,“伪住院”凭一纸证明即可让子女休“带薪假”,不仅影响企业管理,也败坏了社会诚信。(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