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10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范围,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草案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
从制定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开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形成规范体系,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序推进,尤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的10年来,从设施建设拓展到全环境建设,从公共区域建设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设。目前为止,已形成的相关规范涉及了交通、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等多方面。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也正式施行,在全方位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更大力度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轨道交通站台提供“无障碍渡板”,辅助乘坐轮椅、推婴儿车等有需要的乘客上车;公交站牌上印有盲文,还有语音播报系统……近年来,人们可以看到,从硬件到软件,从设施到服务,从科技力量投入到信息化配套,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越来越有“温度”。但在日常生活中也不难发现,细节意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一些无障碍设施无法得到真正的充分利用,设施建设存在不平衡的情况,比如部分盲道、无障碍通道被车辆、摊点挤占;有的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封闭、被限制使用等。
日常生活中,无障碍环境不仅仅是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很多人也可能在暂时和特殊情境下存在无障碍需求,比如孕妇、伤病患者、带孩子出行的家庭、拖着重物的旅客等等。无障碍环境不只是特需特惠,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同时是适老化服务和数字化发展的需求。长远来看,每个人每个家庭也都能从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受益。由此可见,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到“有”之后,还需向更“好”发展,并让“有法可依”来有力保障无障碍环境的进一步建设,给更多具有无障碍实际需求、哪怕暂时需要的人群提供温暖。
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现社会、城市的文明程度。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有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更高质量地建设无障碍环境,为推进相关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方职责和管理依据。同时,立法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以良法善治引领文明风尚,我们有理由期待,无障碍环境建设将让温暖和爱心“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