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6日央视网报道,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地铁站台候车时突发心脏骤停,多位过路群众进行紧急心肺复苏和AED除颤,为后续挽回生命打下了关键基础。事后,该女子家属全网发帖想找到救命恩人。随后好消息传来,三位热心群众找到了,巧合的是她们都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这位患者是幸运的,恰巧遇上了医护人员。然而,更多时候,突发疾病的患者身边并无专业医护人员,这就需要平凡的“身边人”多掌握一些急救常识,以备关键时刻伸出援手。
向公众普及规范的心肺复苏知识技能和正确使用AED,是完善院前急救体系的重要环节。这对于提高院外心脏骤停存活率,挽救更多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以心脏骤停急救为例,《中国心脏骤停与心肺复苏报告(2022年版)》显示,我国超过80%的心脏骤停及猝死都发生在医院外,心脏骤停的最佳抢救时间为4分钟,如果患者身边没有具备基础急救知识的人,很容易错过“黄金4分钟”。
普通人是距离生命危急者最近的紧急救护人。然而,当下公众的救护知识和技能还普遍不足。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参与现场救护时,心肺复苏和电除颤等专业急救方式使用较少,制约了后续医院急救的效果。
普及和提升公众急救素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推进主体上看,政府具有重要责任。有些城市把AED投放及公众急救培训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大力推进。当呼救者拨打120,急救调度员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精准搜索附近的AED设备,指导施救者获取和使用。这都是很好的实践探索。同时,也需要调动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促进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教育培训。
从接受主体上看,一是,学生是普及公众急救素养的一个重要群体,学校急救教育是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21年,教育部实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有效促进了学生急救素养的提高和普及。
二是,社会公众应成为院前急救的得力助手。很多人没有参与急救,除了不掌握有关知识外,还担心“引火烧身”。被誉为“好人条款”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些地方也在开展相关实践,比如全国首个为“现场救护”单独立法的湖南省,自2020年11月起实施《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规定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后来也被多个省市地方法规引用。
加快提升公众急救素养,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希望这个步伐再快一点。 (茅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