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剑峰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26日 第19 版)
卧床老人在家“住院”,家庭医生服务上门,医护费用医保报销……近年来,上海积极推进家庭病床建设,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家庭病床服务,设置家庭病床近8万张,每年服务近80万人次,让很多患病老人感到温暖。
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老年人比例高达75%,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为了解决老年健康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各地推出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向家庭延伸,解决了行动不便老年患者的就医难题,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推进家庭病床建设,是促进医疗资源下沉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目前,一些地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于形式,存在“签而不约”现象,这主要是因为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千差万别,而签约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难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而设立家庭病床就是瞄准居民的“刚需”,根据患者的需求量身定制服务包,提供更精准、更细致、更周到的服务,从而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
办好家庭病床,需要完善医生激励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与传统的门诊模式相比,上门服务需要医护人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补偿激励机制,合理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科学确定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标准,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让医生从“被动上门”到“主动入户”。同时,不断丰富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将更多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例如,推出家庭病床服务包,患者可自愿选择按项目付费或按服务包付费,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办好家庭病床,需要严把医疗质量关,把居家服务做实做细。家庭病床提供的是介于门诊和住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医疗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有关部门要建立家庭病床质量监管评估机制,将服务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要制定家庭病床服务标准和指南,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提出,居家服务的重点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因此,医护人员需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提供恰当的医疗服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不断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应有之义。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融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让家庭病床更加贴近百姓实际需求,助力健康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