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中,对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这一重要原则既切中金融发展规律,又是有效应对和化解现实风险挑战的必然要求。尽管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但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各种风险隐患、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仍不可轻视。在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必须作为重中之重。
这次会议明确“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确定当前风险防控的重点任务,包括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只有科学把握方法、路径,才能更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一致,行其权、尽其责,这些是权责的基本关系。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要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地方在金融工作中具有相关的权力、职能,也要担负起属地责任。只有压实各方责任,才能避免制度形同虚设、互相推诿扯皮。比如,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地方政府不能只管借钱,而不管债务风险问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坚持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稳是主基调,要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金融主体、金融行为如果不顾一切“高歌猛进”,最后则将“一地鸡毛”,引发重大风险。在这方面,近些年来有不少教训。因此,金融的快速发展不能脱离全面监管、防范风险。同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审慎、有序,否则欲速则不达,甚至容易产生新的风险。稳住金融大局、稳妥处置风险,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要突出“早”字。金融风险往往复杂隐蔽,而且具有扩散性、传染性,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则容易扩散、放大,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增强前瞻性,做到未雨绸缪、抓早抓小。从监管要求看,就是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金融风险防控更有效、金融市场运行更健康。
长效机制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筑起更全面、更可靠的安全屏障。要进一步夯实金融稳健运行制度基础,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在地方债务风险方面,这次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反复”,除了严肃查处,还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等,都是必要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地方使用,也释放出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的信号。
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经济活。只有持之以恒防控风险,增强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金融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