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广东珠海务工者曾维龙途经前山南屏钢便桥时见人落水,下水施救,不幸遇难。据悉,16年前,曾维龙的大儿子在河里意外溺亡。此后多年,水性出色的曾维龙不再下河游泳。近日,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曾维龙为见义勇为人员,共奖励110万元。
曾维龙的作为,足以令人肃然起敬,他的牺牲,无疑是人们不愿看到的悲剧。在这起事件的后续处理中,珠海方面的举措不仅是对相应规章制度的妥善履行,也有助于推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形成积极的道德示范。
见义勇为,是人所共知的美德,见义勇为者往往被舆论视为“英雄”。然而近些年来,社会上时常出现“见义勇为值不值”的讨论,这并不是因为公众的道德水平“退化”了,而是因为确实存在一些社会现象,让人很难不产生疑虑。过去一段时间里,公众不时能看到老人摔倒求救,路人却不敢上前,或只能先录像取证再去救助的现象。与此同时,一些见义勇为者在事后虽然获得了奖励,但其奖励可能很难弥补其付出的代价。
当见义勇为从一种光荣的行动变成了一种存在争议的行为,对社会道德的怀疑之风就会悄然兴起。届时,受到损害的绝不只是遇到危险而无人伸出援手的个体,更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对此,社会各界还应形成合力,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支持和奖励力度,从而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这次,珠海市向跳河救人牺牲者颁发110万元奖金,数额乍看不少。但实际上,对见义勇为者怎样重奖都不为多。一方面,生命无价,再多的奖金也换不回曾维龙的生命,弥合不了家属的悲伤;另一方面,官方对一件事的价值判断是一时的,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深远的。重奖见义勇为者,既是对当前义举的回报,又是对类似举动的持续号召。这样的奖励越丰厚、越具体、越频繁,才越能让人们在面对“是否见义勇为”的抉择时打消疑虑,对社会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充满信心。
在社会风气的转变中,实践的示范比理论的宣传效果更好。尤其是在网络高度发达、信息流动极快的今天,无论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都会在各种渠道的传播下迅速增幅,对全社会造成影响。在本次事件中,不仅曾维龙的家属得到了重奖,在曾维龙下水前帮其保管随身物品,在找到救生圈后立即下水施救的邹立彬也按规定得到了1万元奖金,这无疑给所有人传达了充满正能量的信号:见义勇为者的善念不会被辜负,社会的公义一视同仁。受到奖励的其实不仅是见义勇为者,也是社会中每一颗向善好义的心。坚实的社会大厦离不开道德的支柱,而在弘扬道德这件事上,社会各界有理由投入更多。(梁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