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保障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时强调指出,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十年政策的保障为长江中的水生生物赢得了休养生息的宝贵时间。此项政策有着极强的针对性:近5年调查监测结果显示,历史上有分布、现在难以采集到的鱼类总数达到了135种,接近长江鱼类总数的1/3,经济鱼类由20世纪中期的50种下降到现在的20种;旗舰物种濒危程度明显加剧,渔获物产量持续降低。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句出自《吕氏春秋》的名言,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曾引用,旨在阐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已成为人民心中牢固树立的信念。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出台与落地,正是这一历史性变化和成就的又一次生动体现。
长江禁渔,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近年来,关于长江禁渔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框架日渐健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系列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健全了政策制度体系,细化了重点工作安排。仅2022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月均出动执法人员14.4万人次、执法船艇1.1万艘次,查办非法捕捞等涉渔行政案件18525起,清理违规网具18.4万张(顶),为强有力的执法提供了有效规范和引导。
长江禁渔,也要有着眼长远的养护。春末夏初是鱼类生长繁殖的季节。每年6月6日这天,全国各地渔业管理部门在长江流域等地开展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作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增殖放流对于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在许多地方已成为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长江禁渔,还要有将心比心的帮扶。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解决好渔民上岸后的生产生活问题,禁渔才有稳定、扎实的社会基础。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中央和地方累计落实禁捕退捕补偿补助资金272.31亿元,有力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沿江约16万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现应帮尽帮;约22万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长江禁渔,事关生态修复,事关可持续发展。2023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三年,也是“三年强基础”的收官之年。监测显示,长江江豚数量从2017年的1012头增长到2022年的1249头,实现历史性回升;胭脂鱼、长吻鮠、子陵吻虾虎鱼等珍稀濒危鱼种在饶河、上犹江等水域屡次现身;四大家鱼以及各类区域代表物种资源正在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的良好态势。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南通考察调研时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一个战略性举措,主要还是为了恢复长江的生态。10年后我们再看效果。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前进道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干,我们一定能绘就新时代万里长江图。
(作者: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