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大中小金融机构,都应从小微经营主体的真实需求出发,针对小微金融服务痛点难点,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加快恢复和扩大生产。
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周年之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未来,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发展重点应由“增量扩面”转变为“提质”,深度应用金融科技,以数字普惠金融为主要方向,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和对实体经济的高质量服务。
从2013年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以来,我国普惠金融走过10年历程。2015年12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在政策引领和推动下,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强化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供给,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
当前,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尤为迫切,挑战性大。发展普惠金融要突出重点,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下一步,应以小微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产品和服务,多方发力,协同施策,为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要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减少大型银行非市场化过度下沉,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良性竞争,发展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支持中小银行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增强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中小银行“门当户对”地服务好小微经营主体。
落实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尽职免责等安排。加大对金融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的有效激励,消除金融服务企业的所有制歧视,让各类金融机构更有能力、有意愿服务小微经营主体,使更多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小微经营主体的成长伙伴。
无论大中小金融机构,在对接服务时,都应从小微经营主体真实需求出发,针对小微金融服务痛点难点创新产品和服务。努力破解“首贷难”问题,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优势,在保险服务、财务管理、商机撮合、数字化等方面帮助小微经营主体,从根本上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总之,要逐步探索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提振小微经营主体的信心和预期,助力小微企业加快恢复和扩大生产。
《意见》强调,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这表明普惠金融事业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客观地说,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群体金融素养与风险意识较为欠缺,容易被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犯罪行为所蒙蔽和侵害。因此,应进一步增强金融教育方式多元化、有效性,着重加强风险认知能力培养,提高普惠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要运用科技和监管等手段防范普惠金融领域的风险,不断改进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同时,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化险、加强普惠金融法治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优化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与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多层次普惠金融市场。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更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降低其运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真正做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伙伴”。(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