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2023年07月13日 第 05 版)
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的监管态势,才能确保药品安全
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禁入、从业禁止……不久前,国家药监局启动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行为,有效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更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从治理体系看,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修订,为药品安全保驾护航。从治理能力看,全国药监系统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大药品监管力度。2022年,全国药监系统共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5.36万件,消除了一批风险隐患,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药品安全无小事。要清醒看到,我国药品产业规模很大,药品研发、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始终存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生产企业7974家、药品经营企业64.39万家。随着经济发展,更多经营主体将进入药品产业。要严格市场准入,做好药品上市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压实药品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加强风险隐患自查,通过普法培训、警示约谈等方式加强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的监管态势,才能确保药品安全。
近年来,各地药监部门多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要总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有益经验,将其落实到常态化监管中,持续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让铤而走险者没有空子可以钻。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安全水平较低、风险隐患较多等问题,要加强监管力度,以检查核查、监督抽检等方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药品安全可靠。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药品经营新业态也在不断出现,比如网络售药、微商、网络代购、直播售药等,经营行为点对点,隐匿性强,安全隐患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药监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监管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让新业态在安全的轨道上更好发展。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久久为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市场准入,不断加大药品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查风险、堵漏洞、补短板,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一定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助力建设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