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与之前部分省市设置大数据局的“自选动作”不同,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省级政府数据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组建”,这对于完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体系意义重大。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明确职责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治理的先导条件。
明确政府部门权责,是各地数字治理经验的共有特征。如在上海市,数字治理体系当中各部门明确职责,形成了“一网统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和流程标准。在深圳市坪山区,区委编办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通过对标法律规章、部门协商,推进职责明细化、法定化,形成了涵盖5级、末级分类1659项的“一网统管”职责清单,例如,噪声治理就分为工业噪声、商业噪声、建筑工地噪声等30个具体事项。这些事项均明确了主管部门、执行层级。
部门“吵架”在“前头”,治理顺畅在“后头”。反之,倘使职责体系不明确,急着上设备、建系统、搞运行,就会吃尽“苦头”。比如,数字治理系统是把大量的问题信息收上来了,但是“谁去处理、怎么处理”却搞不清,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导致“系统空转、治理悬空”,到头来只能是徒增一套系统,增加政府运行成本;再比如,一个区域内不同层级都在搞大数据系统建设,如果缺乏必要的总体性统筹,就很容易出现上下级政府“步调不一”的情况,带来新的“数字鸿沟”。而如果由上级直接统起来,则可能会造成一些本来运转良好的地区为服从上级需要“削足适履”,既浪费过去积累的资源,又无法满足本区域的需求。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这是数字中国建设的一个基本条件。明确各部门、单位、层级的职责及其关系,是推动数字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首先,明确数字平台建设的职责。数字平台建设既涵盖政务云平台、政务网络、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硬件”的搭建整合,也事关各个部门、业务单位数据信息等“软件”的整合。在这一过程中,谁出资、谁建设、谁监督、谁运维、如何统一数据标准,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在数据收集、系统接入、信息交互等方面的权责,形成系统、科学、开放、包容、安全的责任体系。
其次,明确数字平台应用的职责。数字平台的建设服务于具体事项的解决,只有事先明确数字治理的闭环责任体系,才能确保数据搜集“搞得全”、风险预警“做得早”、事项分拨“搞得准”、事项处置“办得快”。要借鉴各地先进的经验,各个部门、单位、层级依照法律政策确岗确责,以具体事项为抓手,梳理整合多部门、多层级的事项,建成分工明确、精细到岗、协同有力、考核评价的全闭环责任链条。
最后,明确数字治理的纵向职责。数字治理不仅是一项跨业务的工作,还是一项跨层级的工作,这就涉及如何确保数据统一、层级分工的问题。在实践中,上下级之间推进数字平台建设和应用开发的步伐、力度不一,在后续实践中就容易遇到“统一与分散”“先行与看齐”的矛盾。对此,广东省的经验或可借鉴,即由高层级政府对数字云网平台进行“统建统管”,各市区县政府则更加聚焦应用数据平台开展治理创新,同时照顾和支持不同地方的先行经验,由高层级平台对其开发的优质应用进行“纳管”和“推广”。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数字治理的实际成本,又可鼓励各地应用创新,从而维护“全局一盘棋”下的各地灵活运用。
(作者:吴晓林,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