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流传的“35岁门槛”是否依然坚固?有媒体梳理发现,在各地发布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中,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公平的就业环境则是重要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无疑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进民生福祉提供了方向指引。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乐见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出现松动,期待有更多行业、更多单位效仿这一有益尝试,进而努力让更多人享有在职场出彩的机会。
曾几何时,35岁成为“职场分水岭”,令无数“打工人”心怀忐忑、望而却步。据统计,目前我国至少有2亿人口正处于30至40周岁间。若年龄门槛依然隐形而坚固地矗立着,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这主要表现在制造焦虑情绪、侵蚀“稳就业”目标等方面。需要明确的是,年龄从来都不应该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高低的刻度,人为设置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指标既显呆板、也无价值。尤其在人口红利趋减、老龄化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实背景下,及时拆除门槛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到10余省份将部分公务员岗位的年龄限制调整为40周岁以下,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年龄门槛”的松动,亦关注到了此举的风向标作用,即纠正“唯年龄论”的人才价值导向、带动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入拆“门槛”的队伍。细细品读舆论反馈,“不拘一格降人才”是公众的普遍评价,这正说明招录规则的调整顺民心、合民意,值得大面积推广开来。
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当前各省份对“年龄门槛”的调整仍有一定局限性,这包括涉及范围仅限少数特殊岗位、受益者同样仅限极少数人群等。比如,天津市公务员的招录公告中就明确写道:“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对于那些不满足应届生身份的其他优秀人才,显然并无实质性的改进。“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依据就业形势变化与人才成长规律适时调整招录标准、乃至修改《公务员录用规定》,都是值得认真对待与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人生的价值与精彩从来都不应该被年龄束缚,这是每一位奋斗者可秉持的人生信条,更是每一个行业、每一家企业要践行的重要人才观。近来媒体频频曝光包括年龄歧视在内的种种就业歧视,反映出我们距离完全消除不合理限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公务员省考的“年龄门槛”已松动,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开放的就业观、年龄观早日形成、落到实处。(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