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要求及权责安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不懈奋斗,我们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必须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推动乡村振兴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拉升产业动力源,释放发展新活力。在责任内容上,《实施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其中,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是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振兴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关键是要让乡村产业立起来、强起来,以产业振兴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农民生活更幸福。要紧紧扭住产业发展这个“牛鼻子”,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分阶段、分产业、分区域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当前要在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上下功夫,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继续做强做大有机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产业,以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促进三产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振兴责任田。在责任主体上,《实施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党员干部作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应聚焦为民、便民、安民,尽心竭力为乡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想法子、找路子,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员干部需要保持为民情怀、拓宽便民视野、增强安民本领,在联系服务群众上多用情,在宣传教育群众上多用心,在组织凝聚群众上多用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努力办好广大农民关心关切的“小事”。在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也只有办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这些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才能使广大农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也唯有如此,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才能成功转化为乡村振兴中的发展优势、赶超优势。
此外,在责任要求上,《实施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促使各级责任主体以明责为前提、履责为关键、问责为保障,切实将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到位,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伟大事业始于梦想成于实干。让我们勇毅前行,迎难而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作者:张晓琴,系广东财经大学中观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