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通过《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与《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共同构建起具有陕西特色的革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出台省级条例保护革命文物的省份又增一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保护和利用好革命文物遗存,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教育作用,已逐渐成为各地共识并落实在行动中。相关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超过100万件套,全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超过1600家,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开放率接近94%。越来越多的人走进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走进革命旧址参观学习,革命传统教育呈现大众化、常态化趋势,保护革命文物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坚实。
在各地革命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发展如火如荼,红色旅游方兴未艾的同时,相较于位于城市的、集中连片的、可移动的革命文物,位于非中心城区尤其是位于山区、零散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其保护利用程度尚不尽如人意。以北京市为例,收藏在国家博物馆和各革命纪念馆的可移动革命文物展陈和保护水平都很高,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抗日战争、建立新中国三大红色文化主题片区集中连片、整体统筹和整体保护的态势良好。而北京市公布的15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分布在郊区的占多数,尚未核定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就有19个,这些革命文物大部分“养在深山无人识”。
文物保护级别高,得到的各种经费和资源自然更多。但革命文物保护级别低并不等同于保护价值低。此前已有媒体报道,多地偏远零星革命文物受岁月侵蚀损坏严重,红色属性与教育意义逐渐减弱,令人心疼不已。革命文物资源作为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光荣历史的记忆载体,每一件都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各地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还需在偏远零星革命文物立体保护、活化利用上继续下绣花功夫、做深度文章。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下需要在统筹革命文物层级保护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着力保障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同时,也要适当将资金及技术支持向保护层级较低或尚未核定保护级别但保护价值较高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倾斜,加快对偏远零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核定和抢救工作,以防止这些革命文物和纪念地发生不可逆的损毁。
针对现阶段以保护为主、难以有效开发利用的偏远零星革命文物,除了建立革命文物档案,实现每一件革命文物皆有档可查、有迹可循,建议为每一处革命文物设立标识及简介,让人们看到革命文物时,便能了解革命文物背后的历史,了解革命文物背后曾经发生过的英雄故事,激发人民群众保护、爱惜革命文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保护利用革命文物的全民风尚,让先辈们为之奋斗的事业后继有人,先辈们甘洒热血的沃土精神常青。
(作者:林绪武,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