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旅游休闲经济,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国旅游休闲环境,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休闲内涵,促进相关业态融合。
旅游休闲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同时又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文化现象,需要依托景观资源要素、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条件等,共同建构。现代社会的旅游休闲,作为人们自主选择所作的闲暇活动安排,是一项重要的生活内容,有助于人们调适愉悦身心,体验生活意义,创造社会文化价值。在社会发展的总体视野中来看,旅游休闲能够与经济社会文化等运行融合在一起,成为推动整体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力因素。
把握旅游休闲的本质,仅仅局限在娱乐消费等产业业态发展层面去探究,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在于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精辟论断,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或警示。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在旅游休闲当中,不但可以享有美好生活体验,拓展社会生活感知,使疲惫的身心得以休憩放松,而且可以在闲适舒展状态下,激发大脑思维蕴含的创新创造动力与活力,取得卓异成果,提升主体的素质技能,增进人的主体自由。应当说,只有深刻理解旅游休闲的发展意蕴,才能准确把握旅游休闲的本质意涵。
回溯人类社会旅游休闲发展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近代工业文明以来的生产力进步和现代化发展,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效率和工作绩效的提升,让人们拥有了更多可以自主支配的闲暇时间,各类旅游休闲业态,也得以在回应和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过程中,快速发展起来并取得长足进步,成为社会大众普遍享有旅游休闲和美好生活体验的基本条件。所有这些因素凝聚起来,造就了旅游休闲大众化的发展态势和时代景象。
近年来,浙江省域范围内民宿业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典型例证。浙江省域的民宿,既有萌生于紧邻上海、杭州、苏州、无锡等长三角大中城市的德清、安吉、长兴等地,发展起步较早、迭代升级较快的“先发引领式”民宿业态类型,同时也有萌生于浙西南山区的衢州、丽水等地,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的“后发赶超式”民宿业态类型。后者依托旖旎的自然风光,丰厚的人文历史,保存完好的传统村落等旅游休闲资源,再得益于适宜的业态整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而使得当地颇具特色的民宿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
从我国旅游休闲的实际发展来看,上一轮“纲要”〔即《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本轮“纲要”的推出和实施,也必将会在优化旅游休闲环境,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休闲内涵,促进与相关业态融合等诸多层面,进一步发挥至关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快推进和实现国民旅游休闲的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响亮而掷地有声的宣言,不仅鲜明地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而且深刻地揭示出中国式现代化所本有的“发展的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即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国颁布实施新一轮“纲要”,全面推进我国旅游休闲的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享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体验,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创造更加充分的基础条件,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氛围,同样是“发展的人民性”特征在旅游休闲这一特定发展领域的集中体现。
值得期盼的是,置身新发展阶段与新发展格局的我国旅游休闲发展,将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价值引领下,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健康、繁荣、文明、有序、安全的中国特色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通过完善各类休闲空间和设施,优化各类休闲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旅游休闲达成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的“桥梁作用”,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休闲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作者:李一,系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省委党校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