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办法》的出台,经过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委达成一致,足见这一问题备受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办法》的核心。
未成年人必须树立正确的“三观”。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办法》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恰恰是帮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在立德树人的问题上,全社会责无旁贷。
我们更不能允许任何不良行径威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文身的潜在危害还在于,针刺和染料作用于人体皮肤,轻则可能导致伤口感染,重则甚至会传播艾滋病、肝炎等疾病。这种所谓的“酷”,令人细思极恐!此外,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未必知道“文身易、去除难”,文身还会影响参军、报考公职人员等,可能成为挥之不去的长久创伤。正因如此,《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更指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这是从根本上禁止“文身之手伸向未成年人”,也是给相关从业者敲响警钟。
治理要落到实处,必须“长牙齿”,监管必不可少。《办法》强调,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这既是在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又是在敦促有关部门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对于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将依规处理;对个人违规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的宣传,还要依法依规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督,还要接受社会对违规行径的举报。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各司其职,才能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接力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才是当代中国青少年应当具有的“精神图腾”。(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