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这已是社会共识。那么,为制止家庭暴力出手相助,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据光明网报道,5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提请审议《反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明确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机制,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七项具体措施,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范畴。其中“个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的规定,受到舆论广泛关注,被网友大赞“前卫”“硬核”。
此次,河南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个人制止家暴”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这是继去年江苏省立法之后的又一省份。此举不仅只是强调“制止家暴不是干涉家事”,更是在立法层面予以承认:为制止家暴,保护弱者而伸出援手,这是一种见义勇为之举,法律鼓励更多民众参与。
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已呈现减少之势。但一些暴力行为仍然会以较为隐蔽的方式,在家庭内部发生。因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施暴者不以为然,而大部分人面对他人的家庭暴力时,往往囿于“家务事”外人不便干涉的想法,多数时候只能旁观,保持沉默。
2016年,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和机构在预防、处置家庭暴力中的责任及义务,遏制家暴的行动随之在各地展开。如何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除了受害者敢于说“不”,自我保护外,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更多个人路见不平,出手相助的勇敢无畏。
现在,地方立法赋予社会组织及个人制止家庭暴力的权利,无疑是给出了社会力量参与弱者保护的途径。如此一来,家暴的受害者多了一层保护,出手相助、保护弱者之人也有了法律撑腰。在制止家庭暴力时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行为,还是国家与社会进一步予以鼓励、褒奖的法律行为。
制止家暴就是见义勇为,这种对善行的正向激励,让每一个面对家庭暴力,出手制止的人更有底气。随着这种理念的深入人心,在正义的气场下,面对家暴到底是做一个旁观者,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相信对大多数人而言,将不再是一道选择题。(本报评论员 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