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这一处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程度上的安全感。处罚是为了捍卫人民币的合法地位,也是维护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观察被处罚对象,涉及多个领域,说明这种拒收现金的行为并非个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消费者选择现金方式付费,既是个人习惯使然,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提供服务或商品的单位或机构,应当尊重和支持这一习惯和权利。拒收现金,强迫消费者或服务对象按照自己的“土规定”付费,是对消费者和服务对象的极大不尊重,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违背。
众所周知,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支付是基础支付手段,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早在2018年,人民银行就已向全社会公告: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
一些单位或机构,明知拒收现金违法,却依然任性而为,说到底还是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和优势来让消费者或服务对象妥协。例如,群众去水电和交通机构交费,一旦这些机构强行要求进行线上支付,群众往往只能听从。在当下这样一个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尊重和适应用户习惯的市场环境中,某些机构和单位如此一意孤行,令人愤懑。
当然,线上支付方式比较便捷,也少了数钱、辨别真伪钞的麻烦。但应该看到,消费者或服务对象中,有不少人特别是老人,他们并非和线上支付方式过不去,只是长期以来形成了使用现金的习惯。就算这种习惯可以经劝导被改变,那也不是商家或机构剥夺他们现金支付权的理由。
有了央行的撑腰,消费者的腰杆可以更直。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维护群众使用现金的权利,还得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为消费者营造使用现金天经地义、无可阻止的氛围。
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