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购物节,在各大电商开启促销模式、消费者畅享购物的背后,快递行业也迎来了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刻。数以亿计的包裹都由辛苦奔波在一线的快递员送达,连日来的业务量激增,加上雨雪降温恶劣天气,给快递员群体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们在享受他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应关注到这个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
当前,工作量大、收入少、休息时间少、交通安全事故多、“以罚代管”等问题已成为快递行业的突出特点。为回应和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关注快递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保障,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各级政府及多部门的协同共治,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报酬方面,快递员群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因此《意见》鼓励由工会、快递协会组织建立快递员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行业标准相较于国家标准更具有针对性,但行业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以行业自律自治方式调控工资收入水平并进行检测的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以保障快递员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在社会保险方面,《意见》按照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与灵活用工两种方式,分类提供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方案。一方面,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本模式。从这一基本模式出发,《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直接用工的比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对于日益增加的灵活用工鼓励采取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确保快递员能够在用工关系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考虑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意见》也要求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快递员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在职业安全方面,快递员的工作内容包含收件、分拣、运输、派件、投递等多个环节,工作场所具有流动性,驾驶运送快递车辆要求快递员应当具有驾驶技能,因而对快递行业职业安全的保障需要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及行业特点。《意见》明确,应当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改善装备与工作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加大对快递员的职业安全培训,特别是应当将交通安全培训作为职业安全培训的一个重要部分,确保快递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在未来《意见》执行与实施的过程中,除上述基本问题外,也需要时刻注意新问题的产生。例如,数据显示,近年来女性快递员的数量逐年上涨,因此,快递行业中的平等就业、女性快递员特殊保护等问题也有必要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关注。
为实现对快递员基本合法权益的保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也需要协同治理、分工合作,从而实现对快递行业的多方引导、服务与监督。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应当积极推进快递员与企业的协商,预防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同时企业应承担起保障快递员权益的统一管理责任。二是企业应当通过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的方式,保障快递员的基本劳动报酬。三是在用工管理方面,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履行民主管理程序,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合法。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政府要发挥监管作用,尤其是多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包括对快递运营所涉及的网络运营、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任务都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各个部门之间应强调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媒体引导,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