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种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有力关切,是对增强国家种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持。推进种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继续做好市场净化工作,打击仿冒仿制等乱象,更要在法律层面提高保护水平,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连日来,关于种业知识产权的新闻不断。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的生物育种产业专利导航研究报告显示,全球生物育种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我国生物育种专利申请量排名全球第一。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版国家级稻和玉米品种审定标准本月实施,适当提高了稻和玉米品种的审定门槛。新阶段推动种业振兴,有必要重新审视种业知识产权。
长期以来,有个悖论始终困扰着中国种业界。我国有全球人数最多的种业科研队伍,有保存数量全球第二的种质资源,有全球数量最多的作物育种科研论文,生物育种专利申请量排名全球第一。然而,也有“国内种企科研投入总和不及德国拜耳一半”的尴尬,以及“国外种子按粒卖,国内种子按斤卖”的处境。我国种业基础研究的能力世界一流,出大品种的能力却没有达到同等水平。人们不禁想问,“种业论文强国”为何没能造就“种业强国”,“种业专利大国”为何不是“种业强国”?
分析起来,原因自然有很多,关键的一条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国际种业巨头无不是靠着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品种发展壮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种业原始创新不足凸显,多是修饰改良、模仿育种。种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很多种企之所以不愿意重金投入原始创新,就是因为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大量换汤不换药、“换个车灯就是新车”的所谓“新品种”层出不穷,跟突破性大品种差了十万八千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护,就会出现“谁搞原始创新,谁就是冤大头”的恶性循环,难以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种业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新品种保护,这方面也有两组看似矛盾的最新数据。一是,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受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43112件,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在水稻、玉米、小麦等主导品种中,70%以上都是保护品种;推广面积居前十位的品种中近80%也是保护品种。二是,近年来,种业侵权事件明显增多。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从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纠纷案件占比超过80%。
数据的背后,是农业发展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人多、地少、水缺的大国来说,农业要稳步提升产能、提高竞争力,只能走创新驱动的路子,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种业自主创新中寻求增量。选育新品种,往往需要很多育种材料通过无数次组合,历时多年才可能成功。有的人甚至一辈子也难以培育出一个品种,其中的艰辛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可以说,推进种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有力关切,是对增强国家种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持。
推进种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继续做好市场净化工作,打击仿冒仿制等乱象,更要在法律层面提高保护水平,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质性派生品种是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在这种制度下,派生品种可以申请获得品种权,但在生产销售时要征得原始品种权人同意,并按合同约定给予商业回报。这其实是利益分享机制,可以有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目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77个成员中,68个已建立了相应制度。当前,我国应以种子法修订为契机,融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从源头遏制种业创新低水平重复。
总之,打好种业翻身仗,要以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根本,推进资源保护、品种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全链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