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作者:赵明昊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舆论普遍认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入全面监管时期。依法依规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加强监管,将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环境。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其恶劣影响早已外溢出本行业范围。饱受诟病的“刷单炒信”,就是典型的市场环境恶化后形成的“共输”局面。除产业链利益方外,凡有关联者皆不胜其烦。作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浏览时,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如何从众多同质商品中选择出质优价廉者,其他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以及商家的评价就成为重要参考因素。网店经营者所采取的无论正向还是反向“刷单炒信”,包括操纵评论、构造销量等行为,都会严重扭曲市场信号,干扰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正确认知,乃至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这种行为,在卖方间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正常评价代表的是“市场群体的选择和反馈”,刷单毫无疑问阻碍了市场遴选出优秀的经营者。有些平台上,一直流传着“刷单找死,不刷单等死”的口号。这是因为,大部分网店经营者所处的是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平台基于销量、评论、信誉等内容设计的排名标准,对实际营业额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靠前则能尽享“马太效应”好处,不敢或不屑刷单的商家就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让整个市场陷入劣币驱除良币的风险。若放任“刷单炒信”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生长,不仅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让偷奸取巧者得利、诚信经营者吃亏,还会影响到商业伦理和市场文化的培育。如果经营者的心力都放在“刷单炒信”上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自然要往后排一排。
如今,我国已多年位列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打造良性市场秩序更显重要。有数据指出,2020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已经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占网民整体的79.1%。与之伴随而来的,网购从新兴消费模式变成了主流消费模式,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愈演愈烈。截至2021年上半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而这应该也仅是冰山一角。
严厉打击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在维护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利在当下又惠及长远。不久前,亚马逊严打刷单的封店行动,让很多跨境电商损失惨重,其中不乏知名大卖家。虽然有部门和机构表示这是外贸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水土不服”,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做好企业合规工作。但是,作为平台自救以及维持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举措,我们的从业者们的确需要尝试一些正向的回应和改变。走向世界,意味着需要遵守相同的市场规则和商业价值观,才能据此顺畅交流、紧密协作。
我国从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伊始至今,一直在探索构建与之匹配的商业伦理和文化氛围,其实践方式之一,就是保护好诚信经营者、诚实劳动者,持续提供社会发展健康动力。当然,想要在制度和技术层面完全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许无法实现,但必须及时坚决地让其得到惩处,以向社会传达一种尊重契约的精神和诚实信用的价值观,正向激励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形成。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0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