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电子警察”是否滥用,要先厘清衡量标准
2021-04-12 09:30:00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1
听新闻

随着道路管理日益智能,全国多地增设交通“电子警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引发热议。那么,要看是否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先当厘清衡量标准。

伴随汽车时代来临,国人私车数量骤增与交管警力不足“剪刀差”矛盾愈益彰显,“电子警察”应运而生纯属正常。“电子警察”是否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现实矛盾,明显提升执法效率,且提供完整违法证据链避免相关纠纷,显然是 “电子警察”设置初衷和首要标准。

设置“电子警察”的另一出发点,是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交通违法处罚只是手段,借以警示教育让人长文明守法记性,进而共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才是目的。也就是说,倘若“电子警察”设立后交通事故率下降,说明设立成功,反之则失败。

强化公民交通守法意识,显然是设置“电子警察”的另一重要目的和衡量标准。因为只有众人交通守法意识共增,才能共享文明交通秩序和安全交通环境。而提升公民交通守法意识的前提是,“电子警察”设置必须科学合理人性。现实尴尬是,一些地方不少电子眼设置并不合理,该设的地方不设,不该设的地方乱设;有些地方甚至故意在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等。诸如此类作派,非但不能借以教育惩戒提升公民道路交通守法意识,反而会让一些人产生“电子警察”只是罚款机器的错觉,进而产生“躲开探头”的侥幸心理和“无惧罚款”的逆反心理,这显然与“电子警察”的设置初衷南辕北辙。

“电子警察”抓拍执法也好,交通警察上路执勤亦罢,万变不离其宗,文明执法才能执出文明守法。目下,“电子警察”到底应在何路段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检验……相关规范标准及程序仍存空白,有待交管部门填补。无论如何设置,规范标准都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公众意见。毕竟,“电子警察”合理性科学性效用性到底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

标签:
责编:郭蓓 袁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