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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幕后黑手肆意“偷走”人脸
2021-04-01 09:50:00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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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刷脸登记、刷脸支付、刷脸办事等顺利实现,并与互联网、高新科技等行业同步发展,渗透到居民公共安全、资金安全以及个人账户安全的方方面面。然而有数据显示,近半数的商家在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在“大数据”大规模运用的当下,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带来更多问题。(据3月31日《法治日报》)

“人脸识别”技术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其潜在的风险同样不能忽视。尤其是,一些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景下“偷”走人脸,其危害更甚。正如媒体指出,互联网时代,人们以前害怕身份信息被贩卖,现在又要担心“脸”都可能不再属于自己,而连同面部信息一起,其他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同样令人担忧。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但即便有如此规定,但显而易见的是,不论是餐厅包间里的,还是一些营销场所里进行人脸识别以供商用的,这些曾经被人们习以为常甚至忽视的摄像头,均在“偷走你的‘脸’”。

有效遏制幕后黑手肆意“偷走”人脸现象,一则,需要法规更加完备。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把个人生物特征列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个人的影响。也期待伴随着法规的完善,让“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更加规范,让用户的信息安全更有保障。

其次,对滥用摄像头行为须有惩治机制。专家就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自律等多方面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执法,惩治滥用摄像头和人脸识别的行为,通过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这就值得重视起来。“人脸识别第一案”就具有警示与借鉴意义。通过相关案例的判罚,也有利于防范“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再者,信息采集者确须依法行事。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从这个角度来讲,人脸信息采集者,应该保障被采集者的知情权,更有必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安全。

此外,从个人角度来讲,应该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有数据统计,到2021年,我国摄像头安装数量将达5.67亿台。摄像头的安装及应用存在一定的泛滥现象。还有就是商家无处不在的人脸信息采集等。面对这些,公众个人有必要认清自己的权益,当自己人脸信息被滥用时,实则有必要依法维权,这有有利于倒逼“人脸识别”技术运用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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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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