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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冷静7天,管用吗
2021-03-24 18:17:00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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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虽然进入了商家账户,但钱还是消费者的钱,只不过是提前付款而已。在扣除商家之前的履约成本后,消费者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剩余部分。即便过了7日,商家也无权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费要求。应尽快将预付卡消费立法列入计划,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源头治理。

3月22日,《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舆论最关注的就是合同所设置的“7日冷静期”,即7日内,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款。

有人点赞“7日冷静期”就像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当然,比起过去那种收钱时满脸堆笑、退费时百般阻挠,冷静期肯定是个进步。不过,仍不得不泼盆冷水——“7日冷静期”治标不治本,消费者最在意的预付款安全并未得到充分保障。而且,“7日冷静期”还可能被部分商家当作逾期不退的借口,对消费者更加不利。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预付费服务跟网购商品性质不同。网购商品合不合适,到货后大多能很快作出判断,7天时间基本足够消费者做出退货还是留下的决定。预付费服务则不然,它购买的是长期服务,短的数月,长则一两年。这期间,商家的服务质量可能会下降、消费者个人情况可能有改变,都会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解约、退费。

然而,合同范本拟规定的其他退款情形均为商家出现涨价、换地、关店等重大变化,而消费者只能在重病、伤残情况下才能提出退费,实际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消费者一方发起退费的权利。

在此需要明确,解除合同亦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预付款虽然进入了商家账户,但钱还是消费者的钱,只不过是提前付款而已。在扣除商家之前的履约成本后,消费者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剩余部分。即便过了7日,商家也无权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费要求。

同为预付费大户,教育培训行业基本落实了这一原则。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6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建立了退费机制,许多机构已经可以无条件随时退还剩余课时费。近期,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还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接受资金存管,由银行按“一课次一消”原则,将学费分批划入培训机构账户。学生若提出退费,也由监管银行将剩余学费全部退还至学生账户。

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则一直没有建立起应有的退费机制,能不能退费主要看商家和消费者谁能掰赢手腕。这已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堵点。

更重要的是,预付卡消费最大的雷点在于商家卷款跑路,消费者人财两空。难道消费者担心的是自己坚持不了7天吗?恐怕消费者更担心商家坚持不了7天!

这不是开玩笑。中消协今年1月曾点名批评跑路前还在促销的商家。有的商家头天还在促销办会员,第二天就人去楼空。对这种“再坑最后一把”的做法,中消协表示了强烈谴责。

预付费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每个爆雷商家背后,可能是消费者群体几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损失。多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加强预付费监管,迟迟未有进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权责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针对单个商家推出的预付卡,目前出台的监管措施仅有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然而,现实中几乎没有人盯着商家去备案。这就导致商家不需要任何资质,小餐馆、理发店的老板手写张海报就可以充值办会员。一旦经营不善,老板一跑了之,消费者投诉无门。

虽然从管辖权限来说,市场监管、商务、体育等部门都有一定监管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事前、事中监管缺位,有执法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实际上只能在消费者利益受损之后介入,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7日冷静期”可能并没有切中要害。应尽快将预付卡消费立法列入计划,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源头治理,不要让预付卡纠纷再“卡”住消费提振经济的脖子。(文/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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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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