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经历,被指侵犯应聘者的隐私。南昌市人社部门回应称,企业已知错并致歉,也已更改了应聘登记表格。更改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显示,除应聘者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还有“谈过几次恋爱”和“最长的一次多久”两项信息。(2月26日 澎湃新闻)
2月26日下午,南昌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该局当天下午接到相关的舆情反馈后,安排了红谷滩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前往涉事企业询问了解情况。涉事公司也很重视,负责人表示,已经认识到前述招聘做法欠妥,现场修改了应聘人员登记表,删除了关于应聘者“恋爱经历”的内容。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是想通过了解恋爱情况,窥探员工的人品吗?是想通过了解恋爱情况,别有用心吗?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种做法本身,是对员工个人权益的侵犯。员工招聘,了解被招聘者的一些情况无可厚非,但是,必须有温度,不刺探公民的隐私,这是对员工最起码的爱护底线,如果连这条底线都打破了,以后还怎么能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在法律上,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应聘者可以依法维权。现实中,招聘侵权,招聘违法的现象不少,作为用人单位,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循法律,这是运营底线,如果打破了这个底线,很难有健康的发展。
应聘要登记恋爱经历折射了当前用人单位在招聘设计上的居高临下、冷漠蛮横、违法法律,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一方面,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招聘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不能让违法、冷漠的招聘条件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有法治意识,要明白遵纪守法是保障,尊重劳动者权益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