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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突破加速劳动力要素流动
2021-02-04 09:34: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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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要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

所谓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指城市群内部积分累计互认,简单来说,如果某个居民在长三角或珠三角工作,在城市群内部任意城市有积分的居民,可将积分用于在长三角或珠三角内部的其他城市落户。当然,“方案”瞄准的是国内所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笔者在此处以长三角、珠三角举例,不过是因为两者在同城化累计互认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破解由当前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多种问题的有力措施之一。打破户籍制度限制,加速劳动力要素充分流动也是全社会的发展共识。厘清同城化累计互认制度措施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尤为重要。

既然“方案”的总体规划目标是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那么要素市场就无法绕过。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保持长期高速增长,但也掩盖了一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中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实际上就让不少人忽视了劳动人口的自由流动问题。这与我国在进入新发展时期所面临的用工难、用工贵问题不无关系,当下社会对中国人口结构、劳动人口年龄结构的讨论也无法脱离这一现实背景。可以说,在缺乏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下,用市场化的模型与观念去考虑和解决现存问题是行不通的。解开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束缚,充分调动劳工的积极性,才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也是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切入点。

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目的在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户籍限制的不仅仅是劳动人口的自由流动,还有异地劳动人口的城市生活保障。我们应认识到,均等社会福利难以完全实现,客观因素之一便是我国长期滞后的城市发展规划。笔者认为,在此有必要区别名义滞后和实际滞后:基于当时人口及预测人口的城市规划其实在制定初期是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也就是名义上并没有存在滞后,但随着时间推移便产生实际的滞后。而导致实际滞后的一大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均衡的区域发展使得人口流动速度在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过,在强调内循环的新发展理念下,区域不协调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的缓解,这实际上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发展不确定性带来的实际滞后问题。

同城化累计互认不应被简单看作是解除人口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流动限制。在笔者看来,这更像是一种区域发展模式下的疏通政策。一方面,由于城市群内部的累计互认使得城市群的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能够更好地发挥扩散效应,由从前的所有人向大城市集中变为所有人向城市群集中,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人口供给。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群内部福利的逐渐均等化,城市群非大城市也将享受到大城市的医疗、教育优势,从而再次强化了城市群的发展概念。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城市群内部将变交通为通勤,城市群内部的人口流动会愈发自由,推动城市横向发展,而不再只局限于“向天空”发展。

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内容着手,置身发展动能转换的特殊时期,有必要对过去快速发展遗留下来的部分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各地应对照“方案”规划找到循序渐进的路径,脚踏实地有序推进。

(作者:盘和林,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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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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