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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从天而降的伤害”可望大大减少
2021-01-06 10:10:00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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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有了民法典撑腰,可以一锤定音了。

据广州日报报道,1月4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并给出答案:高空抛物的小孩由家长赔偿9万余元。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起当庭宣判的高空抛物侵权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9年5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七旬老太庾某某在小区花园散步,经过一高楼旁,黄某某家小孩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致其惊吓摔倒。老太送医院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1月4日,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至此,熊孩子为自己的任性胡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该案以案释法明理,倡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说“不”。法院公开审理,也是为了向社会彰显其教育和示范意义。

高空抛物一直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不时有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这种不文明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伤害。10岁小学生放学途中被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从天而降的健身球,砸死未满周岁的女婴;去年8月份,杭州女婴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中,此事经钱江晚报报道后引起民众愤慨,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强烈关注。

面对日益增多的高空抛物纠纷,政府部门想尽了办法。从传统的视频监控“事后查找”,一步一步加强技术监测。在有的小区装上“上仰式”摄像头,试图抓拍到高空抛物过程,但仍然存在难以确认高空抛物楼层等困难。

高空抛物的恶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居民的个人素养和道德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要从根本上治理这种“城市上空之痛”,依靠技术手段和期待个人道德的提升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法律的约束作为保障。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等社区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将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一旦手痒作恶高空抛物,必将遭到法律的惩罚,如此一来,其侥幸心理被彻底切断。相信假以时日,“从天而降的伤害”可望大大减少。(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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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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