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沈阳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更好地保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3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公告:12月21日(含)以来到过谱康医院、秀水诊所、沈医附属二院北院区或与沈阳市已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市民朋友,请尽快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从即日起不要外出,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将对您落实核酸、抗体检测等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不当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央视新闻1月4日)
近期以来,新冠病毒感染散发病例相继在一些地方出现,本着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检测,彰显了一种“生命至上”的民本理念。然而,有些密切接触者心存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无关大碍,于是乎瞒报疫情行踪,有的为此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主动报告疫情行踪是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一个人一旦和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史,本身就属于“疑似者”,就应该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而不应当隐瞒不报。
作为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自己的行踪,一来这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作为接触者一旦被感染,轻则伤害身体,重则致人以命,及时报告自己的行踪,防疫部门就可以据此进行核酸检测,确定是不是被感染者。二来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一个地方一旦发现感染者,除了对感染者本人进行隔离治疗外,还要进行全民核酸检测,防止挂一漏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现实语境下因为瞒情不报而受到法律追究的不乏其人,瞒报行踪坑人害己,实为法律所不容,只有据实相告并接受核酸检测才是公民应有的“防疫姿势”。
眼下元旦已过,春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相对增多,希望人们都来正视瞒报疫情的严重危害性,但凡和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时就要主动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别拿主动报告不当回事。疫情很无情,现实很残酷,在疫情防控上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本着一种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及时报告自己的行踪,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