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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不能总是“不温不火”
2020-12-17 09:00:00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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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最低气温已降到零下20多摄氏度。早上7点多,环卫工人丁占文正在扫垃圾,他把自己包裹严实,只露出眼睛,睫毛上有一层霜。被问及冬季室外工作有没有领过低温津贴,他回答:“没听说过低温津贴,你不说我都不知道。”某地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本地没有“低温津贴”规定,至于室外劳动者,像环卫工人、快递员等是否有低温津贴,由企业自行决定。(12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伴随着寒潮的到来,多地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速冻”模式下,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国家相关规定提到了低温津贴,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劳动者对此了解不多,也很少有人领到。“低温津贴”基本上处于“想发就发”“不发也行”的局面。

“低温津贴”何以如此“冷若冰霜”?“低温津贴”面临的尴尬,主要是在制度层面没有做到“刚性约束”。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原文表述如下: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

但是,以上文件对于“低温津贴”只是一笔带过,并没有要求“必须落实”,从文字上来看,更像是一种倡导,一种鼓励。因此,对于“低温津贴”,有的地方发布了文件,有的地方则没有出台规定,有的地方只是倡导用人单位“最好能发”,最终是不是发,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

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赵瑞政说,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骨关节等产生危害,诱发多种职业病。极寒天气下的劳动者坚守岗位,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人们日常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全社会应当更加关心他们的冷暖。

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表示,国家没有强力推行“低温津贴”制度,但鼓励企业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在工资分配中体现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更好地关爱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低温津贴”是对户外工作者的一种关爱和价值认同。“低温津贴”,不能总是“不温不火”,还需要政策助力,才能够成为“冬天里的一把火”;不能只是倡导,而是需要出台和“高温津贴”一样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了。否则,只会成为“纸上津贴”,不如从相关条文里删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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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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