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城固县有家长实名举报,其子苏某就读于城固县东郊润东学校六年级,因与同学发生摩擦向同学吐口水,被班主任指使班上10名同学向其扇耳光,每人10下共100下。这导致该学生脸部肿胀、耳根疼,无法上课,给他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事后,班主任张某登门道歉,城固县教育体育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学生苏某多次向同学吐口水,这样没礼貌的“熊孩子”当然要好好教育,但因此指使10名同学轮番扇耳光,如此教育行为可谓奇葩,引发众怒在情理之中。毫不夸张地说,这不仅是体罚,更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严重羞辱。正因如此,网友纷纷谴责张某不配为人师表,认为对其处罚过轻。
城固县教育体育局调查后说:“事发时张某正在处理其他班务,而对此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这语焉不详的通报,不是一个合理的解释:忙着处理其他班务与指使学生轮番扇耳光之间有必然联系吗?调查结果理应有更清晰的说法。
学生苏某虽然身体没有出现重大伤害,但受到的心理伤害是巨大的。打人的学生固然挺“解气”,但如果内心就此埋下这种“快意恩仇”的种子,其可能的后果令人不寒而栗。
作为直接责任人的班主任张某,已经为自己的不当教育行为付出了代价。此事所折射的“以暴制暴”教育思维,值得进一步深思。现实中,不乏有老师也存在类似思维。两年前,河南平顶山一名男童朝女同学吐口水,于是幼儿园老师让班上17名女生排队朝这名男童吐口水,在每个人吐完后还鼓掌。家长反映到教育局后,老师被停职。
“以暴制暴”的害处,绝不能等闲视之。有些孩子因多种原因,确实会做出一些不良行为,一时还不容易教好。但不管怎样,他们都有自尊心,都有受到良好教育的权利。教育者应该做的,是引导孩子认识到错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于一些特别顽劣的孩子,或许需要借助一定的惩罚手段让其“长记性”,但绝不能以侮辱人格的方式来打击孩子。
让学生动手打同学,不仅使被打者受到伤害,还会将打人的学生引入歧途。如果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以暴制暴”的种子,后果何其可怕。诚如网友所言:“如果我是那10个孩子中的一个家长,我会特别生气,比被虐待还生气。”(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