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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武装到牙齿”,何愁“舌尖上的安全”
2020-12-11 09:14: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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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历来深受公众关注。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14条,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进一步消除了以往审理食品安全案件的一些模糊地带,更加突出司法保护向消费者倾斜的价值取向。简单列举一两条规定,便可发现这部司法解释的初衷。

例如,《解释》第一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要求生产者赔偿还是要求经营者赔偿,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都必须赔偿,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责任为由拒赔。

这个规定浅显明白,又很管用。意思是说,假如你在一家店买到伪劣食品,你可以要求店家赔偿,也可以向厂家索赔,而店家和厂家都不能“踢皮球”。这就意味着,经营者和厂家对此都负有责任,在有关诉讼中就不会出现太多扯皮现象。不管最终确定谁主责谁次责,消费者的权益均能得到保障。

又如,针对当下流行的网购,《解释》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未尽到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平台责任共担原则。平台再没有理由把自己当做一个“中间商”,从而试图逃避责任。这样,网购平台也就不敢什么食品都卖,又什么责任都不想担。相关司法解释落地后,网购平台再不加强食品安全把关,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类似规定在《解释》中还有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是,《解释》对火车、飞机上售卖或免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谁该担责,都有明确规定。这就是《解释》第四条所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换句话说,只要你在火车上买到的食品有问题,或者飞机上的免费航餐存在质量问题,都可以找承运人(铁路公司或航空公司)算账。哪怕消费者吃的是“免费午餐”,食品安全保护也不打折。

《解释》规定到如此细致的程度,可以说是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用到了极致,把食品安全保护法“武装到了牙齿”。

这些年来,国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日益提高,而食品安全保护相关法规也渐成体系,在这基础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消除了一些法律实施中的模糊地带,将食品安全法规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公众所乐见的一桩好事。(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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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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