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的话题引发公众热议。所谓“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源于深圳日前通过的一个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该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强制休假”这四个字,但大部分媒体都把这条理解为“强制休假”,并展开评论。
休假是一个特别美好的字眼,也是工薪一族期盼已久的心声,“世界那么大,都想去看看!”现实情况是:要么有钱没时间、要么有时间没钱,很少有人能潇洒到为了看世界递交辞职信,毕竟生活不光有诗和远方,还有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眼前的苟且。
一段时间以来,带薪休假成了大家心目中的“镜中花”“水中月”,有些可望而不可即的意味。
近日深圳推出的《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让人眼睛一亮,不少人忐忑的内心又一次蠢蠢欲动起来,“严格执行”不就是“强制休假”吗?这一回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假了吧?告别无休无止加班的“996”“007”在一些人看来成为了可能。
可实际上,条例中根本没有“强制休假”这样的字眼,《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也只是当地卫健委出台的一个健康法规,对比1995年出台的《劳动法》中相关条款,“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等规定,深圳的健康法规只不过是一次强调、重申而已,并无多少新颖可言,更有专家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只不过是一部软法,缺少刚性执行、约束的可行性。
带薪休假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及,1995 年《劳动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2008 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实施,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2013 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 — 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然而,这样一项既可以提升职工福利,又能够拉动市场消费的制度,时至今日的执行情况,仍然谈不上乐观。
何以这样一条利国惠民,深得人心的法律制度难以落地见效,惠及大众?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愿执行,员工难以主张,而法律又缺乏刚性的约束。比如,既然《劳动法》明确了“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假如企业不执行,由谁来监管,惩戒措施是什么,职工该如何维权等问题,都是亟须法律来予以明确和解决的。
其实,带薪休假并非是加重企业的负担,减损国家整体劳动力效率的运行,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举多得”的善政。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休假,自然有利于身心的健康和工作热情的恢复;于企业而言,更多的休假能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也可以利用假期在员工素质、技能上得到提升。当然,对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时下正强调经济的双循环,这就需要拉动内需消费,更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增加劳动者更多休息的时间。
总而言之,民有所盼,当有所为,是时候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