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11月10日 《工人日报》)
健康是根本,是人最大的财富。地方性健康法规的出台,对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无疑有积极作用。然而,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是否仅具象征性意义,仍有待细则的完善。
《条例》中的强制休假制度,指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民警因连续工作多日,被上级领导“强制休假”。《条例》所说的是一种全新安排——连续加班后必须休假,还是对带薪年休假的一种重申,目前尚不明朗。
事实上,休息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当下,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基本落实到位,问题最大的就是带薪年休假,在中小企业中的“落地率”尚不足一半。究其根源,执法不到位、职工话语权不足正是制约他们享受休假权的最大掣肘,以至于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部门也应依法维护职工权利,但在现实中却极少看到有单位因此被处罚的案例。
带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劳动法》,国务院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有12年,因此,公众如今对“强制休假”的期待有多高,取决于其“强制”究竟体现在何处?也就是说,对于单位拒绝员工正常休假,有哪些监督和制约的手段?毕竟,带薪休假是由资方说了算,劳动者无法“强制”。
相比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体是极度弱势的,因此才有加班文化的盛行,也才有许多雇主引以为傲的“715”“996”工作制。想想自己的饭碗,为了几天的休假恐怕真不值得。民不举官不究,加之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劳动保障部门也乐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法定休假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罢了。
“劳动负荷较重”很难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而拒绝落实又没有任何配套的罚则予以惩戒,所以对“强制休假”,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会把一部“没有牙齿”的法规放在心上。进一步说,假期不在名目繁多,首先要落实到位,只有让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更加积极作为,职工才能有博弈能力,权利才能走进现实,法治也才不会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