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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黑公关”须重拳出击
2020-09-25 10:26: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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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黑公关”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在网上以有偿删除差评的名义招揽生意,违规删除涉及30余个网站的600余条负面帖文,非法获利50余万元,协助其删帖的人员涉及湖北、河南、浙江等省份。

“黑公关”,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指本着“得人钱财,与人消灾”,在网站和当事企业、个人之间充当“掮客”,四处谋利。此前多有报道,一些自媒体以涉嫌侵权为由要求网站删帖,有的通过“关键词优化”将负面新闻推后,有的干脆收买内部人员,在后台直接删帖。此外还有赤裸裸的敲诈勒索,有企业掌握大量自媒体账号,收到保护费后甘当“打手”,通过以假吸睛、恶意营销等方式操纵舆论,抹黑特定企业形象声誉……

可见,“黑公关”是一门彻头彻尾的违法生意。早有法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以收保护费之名胁迫企业,构成敲诈勒索罪,网站内部人员利用职业之便帮忙删帖,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过去几年相关部门展开多次专项治理、净网行动,都将“黑公关”作为重点之一,释放了“严厉追究”的信号。

但具体在实践中,“黑公关”隐蔽性强,也会导致治理难的困境。一方面,“黑公关”本身就游走在灰色地带,一些标题党很难被判定内容失实,一些负面信息也很难定性为诽谤;另一方面,自媒体兴起使得舆论表达的门槛一再降低,四处潜伏的“网络水军”突破了地域监管限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通过更明确的规定,廓清“黑公关”的概念、范围、边界,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模式,通过法律与大数据结合等加强清查和整治。

从网络环境的角度讲,“黑公关”也是重要的“污染源”。我们知道,客观独立的用户评价,真实可信的网络报道,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一个企业的形象认知,也决定着人们深层次的消费行为,但“黑公关”把网络搅成了一滩浑水,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使网络环境变得更加乌烟瘴气。对此,相关部门要不断瞄准自媒体领域的痼疾症结,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让法治为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有必要提醒,一些企业过于迷恋“黑公关”,不仅从外面请,还自己亲手养,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把心思放在恶意营销上,靠删帖造势来抬升自己,靠攻击谩骂来贬低别人,制造的只能是幻觉,也瞒不过大众的眼睛。明智的企业会意识到,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实现长足发展,必须把抵制恶意营销作为共识,共同打击商业诋毁乱象,推动建立更加诚信、透明的商业生态。(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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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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