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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文化”不值得拿出来炫耀
2020-09-08 08:32:00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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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条“715工作制”引起热议。“715”就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9月5日夜间,西贝方面就“715工作制”回应记者称,“715”实际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不是一种硬性的标准,“不存在企业平白无故给员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业违法用工,大家不要过分解读。”(9月6日 《新京报》)

“996算个啥,我们是‘715、白加黑’,我们就是这么拼……白天加晚上,夜里还总开会。”即使不是硬性标准,企业负责人的这番表态也还是透露出浓浓的自豪意味——为员工超时加班的“拼搏”精神自豪。

事实上,西贝也绝不可能承认“715”是硬性标准,因为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退一步说,即使企业匹配了加班费等福利待遇,也是违法行为。不违法的底线,就是不得强制。

此前有关“996”的争论,客观上形成了一些共识:其一,加班可以是自发形成的文化,但不能作为企业的刚性制度确定下来,员工要有说不的权利;其二,付出必须有回报,这决定了加班的本质——单位揩职工的油,还是员工与企业齐心协力?

然而,很多企业就是在打擦边球——表面上看只是以企业文化的形式倡导奋斗,实则以福利待遇等方式变相强制加班。在劳资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的背景下,企业有太多方式给那些他们认为“懒惰”的员工颜色瞧瞧。譬如,倡导加班,你选择拒绝,当然不会以此为由直接开除你,因为这明显是违法的,而是以调换工作岗位、堵塞上升通道等方式给你穿小鞋,你加不加班?很多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待遇本就包含了加班的付出,如果拒绝一切加班,可能到手的薪资要明明显低于同事,更不必说可能因为“绩效考核不达标”这样抽象的原因而被劝退了。

单个员工缺乏话语权,很可能导致说不的权利只停留在书面上,这就是很多员工在现实中面对的窘境。进一步说,回报与付出是否成比例,也是个难以量化的问题——劳资双方集体协商了吗?同样的努力和忘我程度,企业创始人、股东、高管和基层员工,物质上的回报大不相同,也就是说,大家对“有利、有趣、有意义”的理解不可能一样,股东没理由要求员工像自己一样不计回报地热爱这份工作。

即使只是将加班作为一种文化进行提倡,也是不体面的。因为文化本身就会给人带来无形的压力,更可能固化为一种不成为的规定,形成一定的强制力,让加班不再是临时性和“自觉自愿”的行为。

长期加班能够为资方节省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却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由此造成对身体的伤害和家庭的亏欠,未必能通过加班费来补偿。作为雇主一方,除了应该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待遇之外,还应当尽可能避免占用员工的下班时间,甚至通过各种方式避免形成加班文化,让员工透支当下。

将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在员工长期超时加班的基础上,甚至以此为荣而大力宣扬,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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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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