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终于迎来重拳出击!日前,工信部正式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在电信骚扰治理过程中,这绝对是历史性的一步。近年来,随着手机号码成为一种网上身份编码,电信骚扰愈演愈烈,相关部门不断亮出利剑,要么约谈运营商,要么剑指服务商,但坦白说,杀伤力有限。专项治理虽然短期见效,但风头一过,问题又卷土重来。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理过于分散,没有形成体系化,而电信骚扰恰恰是个系统性问题,需要系统化应对。工信部这次出台新规,最大亮点即从顶层设计出发,有利于扎紧制度藩篱。
翻看规定,有几个亮点:一是对服务提供者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举个例子,银行提供余额变动短信很正常,但如果推介理财产品信息,就涉嫌“擅自改变”;其次,运营商负责号码资源分配,但经常存在“企业给钱,运营商就给端口”的现象,这次突出了运营商的工作职责,也是发出警告,让运营商担起责任;第三,顺应了大众期待,拟组建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不难看出,几个亮点所围绕的一个核心议题是,每个人都有说“不”的权利,任何的电话短信都需要经过用户知情同意。这真正切中了问题肯綮。必须承认,打商业电话、发商业短信,跟“扫楼”“地推”一样,都是合法的营销方式。但即便是“扫楼”,也得“敲门”才行。这体现的是基本的尊重,是顺当的逻辑。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点居然被弱化了,信息可以自由地穿梭到你手机,相当于你家里居然没门,也没法表达知情同意,想想不是很可怕吗?
将“知情同意”作为前提条件,也有利于厘清“电信骚扰”的概念,从而更好地明确各方责任。骚扰是一种主观感受,同样一个营销电话,可能正好迎合了某个人所需,但对他人来说就是“垃圾信息”。企业总不能倒完垃圾之后,才能意识到对人家构成骚扰了吧?这次规定的创新之处,在于不仅要求商家征求消费者同意,而且“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这个规定真正站在了消费者一边,可操作性很高。
规定虽好,重在落实。翻看我国的法律规定,之前没有对电信骚扰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提出相应法律责任,导致一些服务商有恃无恐。这次规定明确提出对服务者、运营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期待各地能严格执法,将好政策落实到位。(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