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外出游玩途中受了伤,景区需不需要赔偿?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游客受伤索赔案作出了判决。法院查明,原告受伤是自身不遵守景区规定,擅自偏离游览路线所致,景区管理者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活动时,应有规则意识。近年来,因为不遵守景区规则、不服从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安全案件屡见不鲜。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判决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这是尊重规则的体现,也是发挥法律校正、引领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外出旅游中的安全隐患,游客应首先尽到自身义务。在游览过程中,特别是进入山林、海滩等景区,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按照标示的游览线路进行游览,遵守各项注意事项,让守规则成为最好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