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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出租,当心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0-08-06 09:02:00  来源:红网  作者: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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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8月4日《北京青年报》)

当下,微信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而且,微信应用场景不断增多,从扫码支付到政务办理都可以通过它轻松搞定。而这,也让不法分子打起了微信号的“坏主意”,企图利用他人的微信号“偷天换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仔细观察,里面的套路并不复杂,就是以金钱为诱饵,在社交平台发布“收购广告”。而由于微信号注册本身是免费的,在所谓“无本套现”的诱惑前面,不少用户心甘情愿地将微信号进行出售,甚至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当起了“中间商”,将亲朋好友的微信号统统拿来“待价而沽”。

殊不知,这样既泄露了个人的信息,还可能成为诈骗、洗钱犯罪活动的“替罪羊”,“一不小心”承担了刑事责任。还应当看到,这不仅让出租者面临账号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执法部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

对于出租微信号的问题,要想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关键是要堵住源头,那就是广大微信号的使用者,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切莫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租而因小失大。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通过微信号进行新型网络犯罪的同时,要“关口前移”,防治结合,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对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和防范技巧等加强宣传,提醒公民注意防范。此外,微信运营商也应当主动作为,对异常账号加强监控,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联动管控。

信息安全无小事。每位微信号的拥有者,都不是“局外人”而是“当事者”,应当将各自的微信号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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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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