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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依照程序决策成为一种习惯
2020-07-23 09:23:00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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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近日,广东省司法厅起草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并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2014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随后,相关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和完善。如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去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上个月,《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发布。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标志着广东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也踏出关键一步。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依法依规从程序上为行政决策系上“安全绳”,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客观保障,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尤其是草案明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其实是为行政决策加了一道法律“紧箍咒”,能够真正确保依法治国的要求在行政决策层面得到切实执行。这本身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打造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通俗地说,这有助于直接杜绝于一些“知法犯法”的决策出现。像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现的行政规章与法律存在冲突的现象,不仅引发了具体的治理争议,也伤及政府形象,这一点就应该通过落实合法性审查来彻底规避。

如广东省司法厅指出,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时而发生;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也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将“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纳入程序轨道,就显得非常重要。

当然,法律审查只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并且这一点在现实中往往能得到更多重视。相对来说,公众参与环节,由于存在不特定对象,也缺乏足够清晰的程序边界,更容易被打折扣。比如,一些应该提前公示、听取社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只是象征性公开,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公众实际的参与度有限。

或是鉴于这一现实,这次草案特别增加了“平台建设”的要求。具体为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集中发布信息、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充分利用决策机关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途径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这其实就是基于“用户视角”,为公众有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创造便利的渠道。这一点在当前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显得越来越重要。一定程度上说,平台建设水平,映射出政府让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诚意。

草案的出台,从征求意见到后续执行,都离不开社会的参与。而对地方政府和各级决策者来说,也需要对重大决策的程序约束剔除一种认知误区。即片面将程序视为是对自身决策“权力”的约束,而不能意识到,它本身也是对自我决策风险的一种把关。说得直白点,习惯在程序的轨道上决策,是一种约束,但也更是一种自我保护。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来看,这一点相信应该看得更明白。期待《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和执行,能够真正让更多决策者养成依照程序决策的习惯。(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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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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