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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在迈向信息文明的路上——回答时代之问
2020-06-06 22:02: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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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带领人类来到了一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充分的认识和预见,并立足于中国人所认同的价值共识回答了时代之问。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点,而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规则。

电子合同、网络虚拟财产——一个数据做能源的时代来了

如果说工业文明阶段的能源是煤炭和石油,信息文明阶段的能源就是数据。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看来,数据不仅仅是可以与煤炭、石油并肩的一种新型能源,它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数据是可复制、可共享的。“数据不像煤炭、石油,使用了就被消耗掉了,数据使用得越多就会催生更多的数据,这是一种会随着人类活动逐步扩大自身体量的新型能源。”

因此,当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时,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两种日益重要的财产类型。基于此,民法典继承编中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当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数据权利的时候,如果能够以数据管理人制度作为通道,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可能会使遗产继承的进程变得更加顺畅。”王轶表示,这是增设遗产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考量。

迈向信息文明,时代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要求。在民法典中,可以看到不少规则是基于人类今天所处的历史阶段特点而定。比如,合同编中专门设计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和履行规则。有人提出,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标的物是通过在线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如何确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标的物: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民法典合同编在第一分编中作出了回答: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在线传输”“检索”“接收系统”等关键词都表明了这是一部立足时代实际、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同时,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网络侵权已经成为日常困扰人们的一种侵权类型。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不止于此,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对通过信息技术换脸的问题从保护肖像权的角度进行了回应,“声音”则通过适用肖像权的规则进行保护,对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或科学研究活动定规矩、立规则……这些都是人类进入到一个新的文明阶段才会有的规则。

王轶表示,在21世纪第2和第3个十年的交汇期,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将其放在一个相当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去予以回应、予以关照。

“绿色原则”渗透民法典——一个尊重自然的时代来了

除了反映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外,一部与时俱进的民法典也反映了人类在当前时代阶段看待世界和自然的目光及态度。翻看民法典,我们看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被写在了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的基本规定中。

“这就是‘绿色原则’,而此前无论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还是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和民事基本法,人和自然都处于主体和客观、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改造者和被改造者之间的关系。”王轶说,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就是今天中国人对自然的看法。

民法典对于“绿色原则”没有止步于理论的提倡,而是在其分编中将“绿色原则”进一步予以落实和体现。在物权编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要秉承绿色原则;在合同编中,不仅要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还要履行基于“绿色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在侵权责任编中,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并且把生态修复明确认可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

事实上,“绿色原则”深深渗透到了民法典的每一个法律条文中。“当我们在确定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含义时、在进行法律漏洞填补时,‘绿色原则’都是我们进行考量的一项重要因素。”王轶说。

“我们的民族是一个有着高度文化自信的民族,一个曾长期站在人类法律文明最前沿的民族。”为迎接信息文明迅速、全面做出反应,相信人与自然相生相伴并将这份价值共识进行分享……对于王轶而言,编纂民法典表明了我们国家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回应的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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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费念渠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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