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就是北京的金名片。昨天,《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北京市将重点整治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社区生活等6大领域的29种不文明行为;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车辆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遛狗不拴遛狗绳等市民随处可见的不文明行为,将得到有效惩治。
这是一个基于民意的条例,因为列入其中的几乎每一种不文明行为,都是北京市民选出来的;也是一个顺应民心的条例,因为北京市民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早就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对条例的出台,市民拍手称快,也有一丝担忧:不文明现象那么多,谁来管,怎么管?一句话,好制度能百分百落地吗?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判断一项制度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也在于其可执行性。市民的担忧不无道理,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一项立意甚好的制度,到头来落得个“中看不中用”的下场。
纵观条例可见,为了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同步制定了推进和监督的措施。不仅授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权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而且条例的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也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等,分别被赋予发现、劝阻、制止、查处等不同职责。可谓主体清晰、权限明确,易于操作。
最让人眼前一亮的,则是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这意味着,整治不文明现象也走群众路线,每一名市民,既是条例的执行人,也是条例的监督者。
既然是为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就该充分调动起市民的参与热情;既然不文明行为是城市公害,每个人都该像遇见苍蝇一样出手“随手拍”。当然,也必须估计到其中的困难,毕竟这是一个得罪人的活。违反条例者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热心监督举报者,也应该有明确的奖励,鼓励更多的市民,投入到监督、制止不文明行为的队伍中。
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可以说,整治不文明现象,北京市不仅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更有可以信赖的群众队伍。手机不离手,看到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犹如一双双时刻瞪着的眼睛,必然会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并进而推动文明内化为习惯和自觉。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垃圾,应该像对待所有垃圾一样,把不文明行为“拍”进垃圾桶。(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