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不起就别活。” 5月4日,退役残疾军人何某乘坐大巴时掏出残疾军人证准备购买半价票,却被乘务员态度强硬告知 “证不好使”。随后,何某在全价购票索要发票时,乘务员又丢下了这句令人痛心的话。
乘务员对残疾军人的辱骂,让人唏嘘不已,更出离愤怒。残疾军人享受优待合理也合法。军人是守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他们随时准备投入战斗或者救援行动,随时可能奉献出自己的生命,因此,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残疾军人,都理应受到全社会尊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持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长途公共汽车,且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也就是说,何某乘坐大巴购买半价车票是有法律依据的。
5月7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回应称,将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客运企业对涉事乘务员教育、处罚;要求企业向当事人当面道歉。这样的处理决定,暂时平息了舆论的热议,却很难说能够完全抚平大家心中的愤懑。
从“军人优先”到“军人依法优先”,“依法”二字已经明确写入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但梳理新闻报道,这不是第一例退役残疾军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遭遇辱骂的案例。可以想见,这也不会是最后一例。要让“军人依法优先”的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落到实处,还需要引导和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国防宣传教育来提升全社会对“军人依法优先”的广泛认同。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防法律法规,让“军人依法优先”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自觉意识,更成为一种牢固树立的法制观念。同时,要将交通出行、看病住院、子女入学、转业安置等方面给予军人、军属的特殊照顾和优惠措施落实落细,开通“军人优先通道”,设立“军人优先专柜”,增加“军人依法优先”提示语,用地方拥军拥属的实际行动,凸显对军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保障。
另一方面,要通过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来纠偏某些人对“军人依法优先”的淡薄认知。或许是身处和平年代的时间太久,一些人唯利是图,淡化了国防意识,忽视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基本道义。马克思说,军队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军人依法优先”是出于对军人职业的细致考量,本质是国家利益优先,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对残疾军人本应半价的车费,既不减收,还冷嘲热讽,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接对抗,也是对“军人依法优先”规定的背道而驰,必须对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厉处罚,展示法律强制性的一面。
“兵者,国之大事。”“活不起就别活”,虽然只是某些乘务人员的一时口快之语,却暴露了我们在推进军人依法优先的共识目标上还存在短板。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让“活不起就别活”成为一堂警示教育课,用某些人耻辱的污点来推进军人依法优先的工作重点,让军人的职业荣誉成为全社会集体呵护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