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员工亲属不得招录至总行本部工作,不得招录至员工本人所在的同一内设部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直属机构、同一境外机构……”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印发《员工亲属回避规定》,对全行员工招录及领导干部任职事项中的亲属回避情形作出进一步规范。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员工招录和领导干部任职事项中的亲属回避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对建行两家省级分行展开督查时,发现这两家分行辖内机构,都存在一定的“近亲繁殖”问题,行中有身负领导职责、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将亲属招录到了自己身边工作。建行此番出台《员工亲属回避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
国有银行“近亲繁殖”的危害性显然不容小觑。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银行作为金融市场运行中的重要部门,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正因如此,纪检监察机构历来都把对银行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银行高管利用权力将自己的亲属招进总行,即使不是担任领导工作,也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像建行这样的大银行,国有资本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担任高管的领导干部,只是接受政府的委派,以管理者身份进入公司,行使对国企的管理工作。把自己的亲属安插进总行机关,显然是把国家的银行当成了自己的私产,这样的做法,看似与经济犯罪无关,却和腐败的逻辑别无二致。制定规章制度,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可谓十分重要。
从建行这份《员工亲属回避规定》的内容上看,这一规定既值得肯定,也有可以进一步完善、加强之处。规定约束了领导干部不得把亲属安排进总行,包括同一内设部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直属机构、同一境外机构等,有效约束了领导干部随意安插亲属的可能。但与此同时,对于高管亲属能否进入“同一内设部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直属机构、同一境外机构”以外的总行部门,规定并没有说得非常清楚。在这一方面,我们期待银行逐步完善、加强相关领域的管理规范,从而让员工招录工作实现彻底的公平、公正、公开。
长期以来,在老百姓心中,银行的“门”并不好进。为此,国有银行的员工招录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杜绝高管的“近亲繁殖”,只是这一目标的一部分。(周俊生)